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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山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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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孩子到上学的年龄时,家长们都会忙碌为孩子选择教育优越的幼儿园学习。当家长们选择幼儿园之前,首先要对各地的幼儿园招生政策有所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上海市金山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文章内容较长,请家长耐心阅读。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为了做好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布了关于2015年金山区学前教育入园招生的实施意见。从入园招生实施意见了解到。今年我区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并将5月9日-10日到幼儿园进行办理新生报名登记手续。2015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报名登记年龄

1.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报名或登记对象。

2.本市户籍的中、轻度智障儿童,可到朱泾镇康复幼儿园(地址:朱泾镇健康路371号,电话57311630)、亭林幼儿园(地址;亭林镇亭九路61号,电话:57233318)、枫泾幼儿园(地址;枫泾镇枫溪路64号,电话:57351825);听障儿童到金悦幼儿园(地址:卫零北路713号,电话57283029--8020)。

(二)招生报名范围

1.持有在2015年2月28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适龄上海户籍儿童(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

(三)报名登记对象

1.持有在2015年2月28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本市户籍(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的,且愿意服从统筹的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经审核《上海市居住证》后予以登记。视具体学额统筹解决。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满年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小班1年、中班2年,大班3年),并持有在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登记对象1、2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填妥“金山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积分表”,经审核相关证明(具体见附件4)后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高低,依次由积分高到低而定。外籍、港澳台儿童参照此条。

(四)报名登记办法

具体流程:

1.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的基本信息,包含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和入园办法。

2.小班新生信息登记与审核

(1)符合报名对象或登记对象1的本区户籍儿童(或在本区拥有房产的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9日、10日到所在学区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登记。

(2)符合登记对象2、3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9日至5月10日,到报名登记地点(见附件1)现场登记。登记点仅作为非本市户籍幼儿信息登记采集,与是否录取、录取园所无直接关系,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情况而定。

(3)符合登记对象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可以自主到民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报名信息登记需要材料

1.本市户籍幼儿:符合报名范围的幼儿,需要家长携幼儿前往,携带儿童户籍证明、房产信息、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供幼儿园审核。

2.非本市户籍幼儿:符合登记范围的幼儿,按要求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登记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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