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到一定的年龄之后,家长们就要为孩子选择一所优质的幼儿园或托儿所进行学习。当选择学校之前,家长们首先要对各幼儿园或托儿所的招生政策有所了解。唯学网小编为大家收集了2015年上海市青浦区幼儿园招生的政策。文章内容较长,请家长耐心阅读。
为了做好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公布了关于2015年青浦区学前教育入园招生的实施意见。从入园招生实施意见了解到。今年我区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并将5月6日到幼儿园进行办理新生报名登记手续。
2015青浦区幼儿园招生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原则精神,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及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有合法的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继续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园政策,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努力做好2015年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各幼儿园需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2.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主的原则。
全区各幼儿园率先保证3—6岁幼儿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满足入园要求。3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将通过“区早教服务指导中心”及“各早教指导站”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与指导。
3.坚持按照市相关要求设定班级数和班额数。
各幼儿园应按要求将班级数、班额数控制在《青浦区2015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规定的范围内。若因现实特殊原因,学区内适龄幼儿超额需突破班级数和学额数的,由幼儿园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青浦区教育局及相对应的街镇政府主管部门,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
4.坚持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原则。
民办幼儿园也应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原则与要求,招生时间可由各幼儿园自定。民办二级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不能突破申报时的班级数及学额数。民办三级幼儿园根据园舍与师资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但须控制在《上海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文件允许的范围内。
5.关于来沪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园。
公办幼儿园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有年限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同时,孩子须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件。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6.关于残疾幼儿的入园。
对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应根据其残疾类别妥善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各幼儿园不得随意拒绝其入园。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对象。
(二)招生条件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4.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5.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子女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幼儿,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6.符合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对象。
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合法居住,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三年和持《灵活就业证明》满二年,且子女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条件依次录取。
(备注:①各园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上招生条件依次招生。②在满足前5条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园方可按要求制定自主招生原则,并报区教育局及相应的街镇事业科同意,方可实施。)
(三)关于港、澳、台及外籍幼儿的入园
1.居住于本区范围内并愿意在本区入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2.法定监护人已在本区范围内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适龄幼儿愿意入公办幼儿园的,可凭房产证参照本区适龄幼儿登记入园或上海市外籍适龄幼儿入园的相关要求就近入园。
(四)关于示范幼儿园的招生
1.佳佳幼儿园招学区内幼儿,该学区内依次符合上述前5个条件的适龄幼儿可到佳佳幼儿园报名。
2.实验幼儿园登记条件:登记幼儿必须同时持有青浦区夏阳街道、盈浦街道户籍和房产证(必须是幼儿父母的),户籍必须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证与户籍必须是同一地址(户籍迁移和购房截止期为2015年4月30日)。当登记的幼儿人数低于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录取;当登记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采用公开抽号的录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