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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虹口区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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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5年新入园招生工作,提高嘉定区的受教育率,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正式公布了关于2015年虹口区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据了解。今年虹口区幼儿园报名招生时间将于5月9日-10日进行报名登记,以下是虹口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详细内容。

关于2015年虹口区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公办、民办幼儿园:

为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进一步加强本区学前教育入园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政策解释口径》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本区学前教育入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本区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学前资源。各级各类幼儿园制订好《幼儿园招生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3.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按照区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入园报名工作,招生入园过程中须认真核查儿童入园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

4.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核准入园计划,民办幼儿园的入园办法(招生通告)、相关广告及简章等经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5.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对于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根据其残疾类别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6.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通过本单位网站,以及张贴通告的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托儿所托班:2012年9月1日—2013年2月28日出生的幼儿(托儿所登记)

2.招生范围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区有限招生;虹口区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园)面向相对就近的对应里委或相关街道(不固定)有限招生;公办二级幼儿园按规定的街道所属对应里委招生;托儿所面向相关街道有限招生;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主招生。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和各幼儿园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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