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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函授夜大专升本即将开课
2012/10/26 16:27:31 来源:上海海事大学 [加入收藏]

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下属的函授夜大部主要承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夜大部自1985年恢复招生以来,从单一的函授教育发展到夜大、函授、成人高职教育等多种形式。专业种类多,学历层次齐全,有成人高职、专科、本科、专升本。夜大现有本科专业四个(会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专升本专业八个(金融学(海运金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会计、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专科专业七个(物流管理、行政管理、国际贸易与报关、会计、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洋船舶驾驶、轮机管理);并在黄埔设有1个函授站。函授夜大部依托上海海事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设施,教学规模不断扩大,培养了满足市场竞争需要的大批人才。为浦东新区的发展和建设,为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入学与注册

上海海事大学夜大新生,应在限定的日期内,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在报到日期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新生报到注册后,由本人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夜大、成人高职、函授学生登记表”。

被录取的新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

1. 因录取人数太少,本专业不能在本学年开班;

2. 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由本人申请,凭新生所在单位证明,报请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者。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纪的行为,按规定不宜在校学习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夜大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个月,应与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联系,根据规定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注册时间内凭学生证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函授夜大部请假。未经请假,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由继续教育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学士学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理暂行实施办法》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 未获得毕业资格;

2. 平均成绩绩点低于2.3分;

3. 未通过上海海事大学组织的学位考试;

4. 补考课程累计达200学时以上或补考门次累计达5门次以上;

5. 重修课程累计达100学时以上或重修门次累计达3门次以上;

6. 毕业当年非英语专业的学生未通过CET4或PETS3、英语专业的学生未通过CET6;

7. 自入上海海事大学就读后,通过的CET4、CET6、PETS3非上海海事大学组织;

8. CET4、CET6、PETS3获证(成绩通过)日期距毕业日期超过四年;

9. 受过“严重警告”处分以上,以后又无明显悔改表现;

10. 受过“留校察看”处分;

11. 考试作弊。

鉴定与毕业

学生毕业时需作毕业鉴定,其内容包括在校期间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由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毕业后存入学生档案。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有效修业年限为教学计划规定年限延长二年以内。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608号

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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