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唯学网 » 会计从业资格 » 讲义专题 »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会计法律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会计法律

唯学网 • 教育培训

2013-7-9 13:13

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唯学网 • 中国教育电子商务平台

加入收藏

唯学网小编应广大考生的要求,特此整理发布了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关于会计法律的章节讲义,报考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详细记下笔记或者直接打印讲义,以便日后复习备考使用。文章中重点罗列出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章节讲义的重点考点,请考生根据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使教材与讲义相结合,具体内容如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单位内部的会计事务管理关系、单位之间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单位与国家会计管理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在会计事务管理中产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等。《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00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规范,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为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关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的章节讲义,望考生认真学习,争取一次性通过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科目。

0% (0)
0% (10)
已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