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闵行区教育局正式公布了关于2015年闵行区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据了解。今年闵行区招生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并将5月23日-24日,公办、民办幼儿园统一办理新生报名登记手续。以下是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教委《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积极应对幼儿入园高峰,现就2015年闵行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维护适龄儿童利益为原则,充分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生工作,基本满足我区常住适龄儿童的入园及看护需求。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2015年招生工作信息主要包括:
(1)闵行区2015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2)闵行区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收费标准;
(3)闵行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2、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必须满足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小区生"的入园需求,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原则上只招收居住在闵行区的适龄儿童。
3、各幼儿园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方可开设托班,并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同意。
4、各幼儿园应严格按规定控制班级数,确需扩班必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同意。
5、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学额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控制幼儿人数,如需每班增加学额3人以上必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同意。
6、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关于闵行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园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开展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制试点工作。
三、招生对象
(一)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且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为2015年4月15日之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产权证的幼儿,按户籍地址对口入园;
(2)持有本市(含本区)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并且持有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按户籍或者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园。
2、非本市户籍
(1)港澳台同胞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按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园;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并且持有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按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园;
(3)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不满120分,但持有住宅类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4)积分制入园试点街镇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参照《关于闵行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园的实施办法》执行。
3、其他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的海外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且持有《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和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的幼儿,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幼儿,凭动迁证明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3)持有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口的幼儿,统筹安排至户口所在地附近入园;
(4)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配住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二)相关说明
(1)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幼儿入园;
(2)无法提供户口簿或中国护照的幼儿,均按外籍生收费;
(3)父母一方提供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是在本区申领且在有效期内的。
(三)对能坚持参加集体活动的特殊幼儿,应根据其情况妥善安排至相应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或学前特教班就读。智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智学校报名登记,听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英幼儿园报名登记。
(四)中福会浦江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