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园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的精神,我市相继下发了《天津市托幼园所评估标准》(津教学前[1998]7号)、《天津市示范幼儿园标准》(津教委学前[2001]5号)、《天津市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津教委学前[2006]5号。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目前天津市一级幼儿园110所,天津市示范幼儿园42所,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达标114所。 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明确提出:示范性幼儿园应是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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