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入学 在职学习 符合条件可申请硕士学位)
一、专业方向介绍:
法律金融学是集中我校法学与经济学、金融学的学科优势而设立的跨学科的研究生课程研究方向,立足于系统地培养掌握和运用法学、经济学、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从事法律、经济、金融研究工作和实务工作能力的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
二、院校介绍: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1980 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 年1 月,院系结构调整,原世界经济系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在经济系设立经济法教研室。1987 年,在经济学系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1 年12 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 年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与此相适应,1998 年 8 月,经济法学系易名为法学系,并着手筹建法学院。1998 年12 月,法学院正式成立。
我院现有教师44人,其中教授14名、副教授17名、讲师10 名。其中,12位教授为博士生导师,29位教师为硕士生导师。我院现设有法律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两个博士点;以及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等五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现有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450 余名。
三、课程设置(法律金融学方向):
课程类型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学时 |
|
专业必修课 |
学位共同课 |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3 |
51 |
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 |
3 |
51 |
||
第一外语(英语应用) |
4 |
72 |
||
学位基础课 |
法学理论专题 |
3 |
51 |
|
中级西方经济学 |
3 |
51 |
||
民法专题 |
2 |
36 |
||
经济法专题 |
3 |
51 |
||
证券学专题 |
2 |
36 |
||
商法专题 |
2 |
36 |
||
财税法学专题 |
2 |
36 |
||
金融法学专题 |
2 |
36 |
||
专业选修课(五选三) |
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管理 |
1.5 |
24 |
|
货币理论与政策 |
1.5 |
24 |
||
金融衍生产品 |
1.5 |
24 |
||
证券投资基金学 |
1.5 |
24 |
||
财务报表分析 |
1.5 |
24 |
||
总计 |
33.5 |
579 |
四、教学特色:
◆正规系统的硕士教育——体系完整的课程安排,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多次申硕的考试机会 —— 符合条件者,最多可四次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便捷简单的入学方式——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严格的入学资格考试,免试入学。
◆可视实用的学习回报——在职学习,学以致用,可助成功。
五、报名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二年以上,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志完成学业人员均可报名,免试入学。不申请学位的学员,入学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学习期限与授课安排:
学习期限两年,周末集中授课。
授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北一路校区
七、证书与学位:
学员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学计划修满所规定的学分,发给由上海财经大学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申请学位者,在修满12门课后,需参加全校组织的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加考。
具 有学士学位的学员完成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全部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并符合国家规定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在职人员“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 的实施细则》授予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法学硕士学位。
八、收费: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现行规定,本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须缴纳下述费用:
第一阶段学费(2年):按每人38000元收取,一次性交付(对学习优异者,学院特设助学“奖学金”,予以一定额度奖励);论文答辩时支付第二阶段费用:目前为每人6000元。
学员在入学2周内,不需任何理由可退还已缴纳的学费。入学2周后,因故不能学习者,所缴学费恕不退还。
九、报名流程:
1. 报名前短信预约(13816572211):姓名+预报专业方向+预报名时间
2. 现场报名登记,资料审核:需带上三证(身份证、学历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4张。
3. 开学日二十天前寄出入学通知书。
4. 开学十天前缴纳学费。
十、咨询电话(每周一至周日): 021-65904630、13816572211 李老师 芦老师
报名时间:每周二至周六(9:30——17:00)
报名地址:杨浦区武东路321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大楼301室(地铁3号线江湾镇站5号出口,直行50米红绿灯左转沿仁德路直行300米到吉浦路口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