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在法规上进行了确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相互抵触的情况,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实现了内外资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两者的颁布对我国企事业单位会计和税务处理产生了很大影响,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制定主体和目标不同,使彼此间有些差异,导致企业在处理和筹划税务方面出现了困难,缺乏调节技巧。
根据企事业单位对本专业的强烈需求,我们决定邀请精通会计和税法的双师型专家研习税法与税务,帮助企业提高税务筹划与处理技巧。望广大企业珍惜本次机会,积极报名参加,成绩合格者将颁发结业证书。
企业会计、财务、税务主管及中高层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2011年1月(1.5天/次,共三天);
培训地点:中山西路2230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1、 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 增值税转型改革;
3、 转让定价及特别纳税调整;
4、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及调整;
5、 新税法下优惠政策的运用与纳税筹划(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本校财税专业老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政府财税部门专家。
本期首次培训,自通知发出日起开始报名,本期限额80人,鉴于场地、设施等实际情况,名额有限,额满为止。
学员参加培训,成绩合格者由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培训费:3800元/人(含证书、资料、餐费)。
开户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账号: 1001270209026400011
开户银行:工行裕德路支行
联系人: 刘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 64391908 63171973 1312084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