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设置
1. 课程设置充分反映国际商法领域的最新发展,并结合学生兴趣与现实需要。课程由新加坡国立大学负责安排,共包括十二门。其中,十门课程由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教授授课;两门由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授课。学生可从十二门课程中任选十门。
2. 被录取的学生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进行为期九周的学习,其中包括修读两门课程以及到政府机构、法院及大型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其余课程的授课地点在华东政法学院的长宁校区。授课方式以密集型为主,每门课程在三周内完成。
3. 本项目所使用的教材采用英文原版教科书,系英美顶尖大学推荐的权威教科书,其作者均为国际知名的法学教授。
4. 学期安排为:第一学期 自 7月至12月 (包括一周假期,期末考试在12月份);第二学期自1月至5月。(期末考试在5月份)
5. 可供修读的课程及授课地点如下表:
课程名称 |
授课地点 |
教授来源 |
普通法推理与写作 |
新加坡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债权法 (普通法) |
新加坡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比较公司法 |
上海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银行与国 际支付 |
上海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国际税法 |
上海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国际商事仲裁 |
上海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国际销售法与比较销售法 |
上海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跨国公司融资 |
上海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国际投资法 |
上海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跨境交易与商法 |
上海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知识产权法 |
上海 |
华东政法学院 |
国际公法 |
上海 |
华东政法学院 |
二、实习
在新加坡学习期间,国立大学法学院将为每位学生提供为期两周的实习机会。可供选择实习的单位如下:
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
Subordinate Courts of Singapore
Allen & Gledhill
Chang See Hiang & Partners
Colin Ng & Partners
Drew & Napier LLC
Harry Elias Partnership
Khattar Wong & Partners
Rajah & Tann
Stamford Law Corporation
Tan Rajah & Cheah
Wee Swee Teow & Co
Wong Partnership
三、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须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2. 英语成绩须为托福58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英语成绩交到报名处,并须参加英语面试。如申请人无法及时提供托福或雅思的英语成绩,可提供其他相应的英语考试成绩,但该成绩必须足以证明申请人的英语能力;此类申请人须参加面试或笔试。一些申请人还可能被要求参加在国内举办的英语课程,以作为录取条件。
四、学费和其他费用
该项目的学费为一万新元(约折合人民币五万元)。学费包括在新加坡学习期间的部分住宿费和保险费。其他费用如往返新加坡的旅费、生活费等由学生自己承担。在华东政法学院学习期间的住宿费由校方另行收取。申请人报名费为人民币150元。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须提交的个人材料
1. 报名时间: 每年秋季,详见以下网址。
2. 报名方式:申请人可点击以下网址下载申请表格,以英文填写。
Graduate School of ECUPL
Website: www.law.ac.cn
或
NUS Faculty of Law
Email: lawgrad@nus.edu.sg
Website: http://law.nus.edu.sg/prospective/postgrad/application.htm#IBL
3.须提交的个人材料:
经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翻译件(应届毕业生除外)。
经公证的成绩单及其翻译件。或提供由证书颁发学校档案室提供的盖章的成绩单及其翻译件。(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今年的成绩)。
至少两位教授的推荐函。推荐函须以英文书写,推荐人须在推荐函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
托福或雅思成绩的原件;或其他证明英文能力的凭证。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将报名表格及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并寄至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合作办学办公室(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政编码:200042)。信封上注明“新加坡国立大学项目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