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经过多次磋商和反复论证,制定了联合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方案。我校于2003年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报了该合作办学的项目,并于2004年3月获得了批准。
一、基本概况
1.招生专业:法学(国际经济法合作办学)。
2.合作方:华东政法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3.学制:四年制本科,三年半在上海读书,半年在香港读书(以香港学期为准)。
4.学历及学位:毕业时获得华东政法大学颁发的本科学历证书及法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获得香港城市大学的英美法证书。
5.招生人数50人。
6.特殊要求:对学生英文水平要求较高,大三赴港读书前须达到一定的英文水平(约相当于雅思六分水平)。
7.项目特点:
(1)外籍教师讲授部分课程
(2)部分双语及外语教学课程;
(3)在香港学习一学期;
(4)学习成绩优良者,可以优先攻读香港城市大学的法学硕士研究生(LLM);
(5)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在港读书期间的奖学金。
二、培养方向及课程设置
1.培养方向:该项目主要培养在国内的各类外资机构及在境外机构中从事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航运等方面法律事务的专门人才。
2.课程设置:
(1)普通教育课: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汉语与写作、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11门课程;
(2)专业课:计有法学基础、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刑法学总论、民法学总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21门课程,其中部分课程采取双语教学方式;
(3)专业方向类课:计有国际环境法、海商法、国际商法等8门课程;其中在香港城市大学学习一个学期,授课内容初步定为: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等四门;香港学习期间全部采用英语授课。
三、合作方情况简介
(一)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成立于1984年,目前学生总数达26000人,约有650名学生修读属研究性质的哲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全校教职人员有1000多人,其中包括大约100多名讲座教授和教授;全校现设有人文及社会科学学院、商学院、法律学院、研究生院等九个院部,以及中国文化中心和英语中心两个学术研究机构。
作为香港城市大学方面的承办单位法律学院成立于1993年(前身为城大“法律系”),该学院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教学、科研、出版国际刊物和专家项目来支持和推进香港地区的法律教育和培训。该学院的教师主要来自于香港、中国内地、英国、加拿大、印度、斯里兰卡、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是一所名副其实的“国际性”学院。该学院教师的教学和研究领域广泛涉及:香港基本法;香港、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亚洲地区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香港、中国内地和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和银行法比较研究;社会行为与法律;变迁的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和语言的关系;陪审团的决策;法律实践的优越性;以中英文重述的香港普通法;社区对法律服务需求的识别和对中国法律和法律体制的全面评估等。该学院所设的教学和研究学位有:法律学荣誉学士(LLB),法学专业证书(PCLL),仲裁及争议解决学深造文凭/文学硕士(PGD/MAArbDR),中国法和比较法法学硕士(LLM),法律学副学士学位(ALS),法律哲学硕士(Mphil),以及法律哲学博士(Ph.D)。
四、就业方向
该项目于2005年开始设立,根据设计方案,该专业毕业生以后适合从事的工作为:(1)在境内外资机构,尤其是在境内港资机构内从事法务;(2)在境外中资机构,尤其是在港内资机构内从事法务;(3)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涉港澳法律事务;(4)在大学、科研机构从事英美法及港澳法教学和研究。
该合作培养本科生项目实为华东政法大学对外交流和学生教育的最新尝试,也是我校与境外大学强强联手培养高素质涉外法律专门人才的最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