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咨询点,专门进行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工商管理专业)考试报名确认与考前培训的学院。
一、报名条件: 根据沪人考【2009】36号文关于上海市参加二○○九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法: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以上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参照以上条件,报名参加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日期:2009年11月8日。
三、考试报名日期:2009年4月28日—5月10日16:00
考试资格确认日期:2009年5月5日—5月10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四、考试报名咨询与资格确认地点:
华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名处,中山北路3625号(华师大正门旁左侧),联系电话:62234036 62233706
五、考试报名资格确认办法与费用:
(一)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二)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
(四)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9年10月19日-10月28日在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的“准考证发放”栏目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我学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