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函授夜大本科招生

所属课程分类: 学历学位 » 成人高考 (加入收藏)
上课地点: 浦东教学区 
报名截止日期: 2014/9/28
授课方式: 面授  |  班型: 晚班,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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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下属的函授夜大部主要承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夜大部自1985年恢复招生以来,从单一的函授教育发展到夜大、函授、成人高职教育等多种形式。专业种类多,学历层次齐全,有成人高职、专科、本科、专升本。夜大现有本科专业四个(会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专升本专业 八个(金融学(海运金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会计、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专科专业七个(物流管理、行政管理、国际贸易与报关、会计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洋船舶驾驶、轮机管理);并在黄埔设有1个函授站。函授夜大部依托上海海事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设施,教学规模不断扩大,培养了满足市场竞争需要的大批人才。为浦东新区的发展和建设,为成人教育事业 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入学与注册

   上海海事大学夜大新生,应在限定的日期内,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在报到日期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新生报到注册后,由本人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夜大、成人高职、函授学生登记表”。

    被录取的新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

    1.  因录取人数太少,本专业不能在本学年开班;

    2.  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由本人申请,凭新生所在单位证明,报请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者。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纪的行为,按规定不宜在校学习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夜大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个月,应与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联系,根据规定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注册时间内凭学生证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函授夜大部请假。未经请假,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由继续教育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夜大学生应按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环节及顺序参加教学和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成绩评定时,期末考试成绩占该课程总评成绩的70%,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等)占该课程总评成绩的30%。课程总评成绩、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或专题报告及实验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学生学习成绩以平均成绩绩点衡量。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成绩

100

90

80

70

60

60分以下

绩点

5

4

3

2

1

0

 

 

 

 其中60分以上考核成绩每增加一分,相应绩点增加0.1分,如86分对应绩点为3.6分

                    平均成绩绩点=∑(课程学时*课程绩点)/∑课程学时

        学生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一学期随机抽查旷课3次以上者、全学期缺交作业达1/3以上者,该课程平时成绩记零分,同时由继续教育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不准其参加期末考试或视其期末考试成绩无效。

     凡缺实验、大作业、课程设计者,虽可参加考试,但应补齐上述环节并通过考核,方能获得该课程总评成绩。

     学生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按时将平时作业交给任课教师批改。教师批改后予以评分,并记载成绩。凡未按规定时间交批作业者,任课教师可不予批改和登记。

      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参加本学期部分或全部课程的结业考试者,必须事先凭单位证明提出书面申请,经函授夜大部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视为旷考,其成绩以零分计。缓考时间及成绩记载方式均与第一次补考相同。缓考未通过者只能参加第二次补考。

     凡课程考核未通过者(含缺考),给予补考机会两次。第一次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左右进行,第二次补考安排在教育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期进行(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所学课程的二次补考安排在下一学年初进行),补考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记载。需补考者,应按要求参加函授夜大部组织的考试,如有缺考,按自动放弃该次补考处理。补考不得申请缓考。二次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应重修。毕业前第二次补考门数不得超过六门,否则需提交申请选择参加二次补考的六门课程,其他课程直接重修。

     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补考资格,并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夜大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暂行)》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重修课程必须在该班毕业后进行。学生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向函授夜大部提出重修申请,经同意后统一安排。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必须是该学期开设的课程。已经通过的课程不得重修。重修课程要求及成绩评定均与正常上课一致。重修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第一次补考。

     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完成,而每一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一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论文),如单独进行考核时,分别按一门课程计算。

     学生如已学过现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些课程(含实习等教学环节),并取得相同时数、相同层次以上该课程的合格成绩,或已取得相关证书,可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4至16周内向函授夜大部申请免修。提交申请同时需交验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批准后,方可免修。免修课程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现行教学计划中课程总学时数的20%。具体规定详见《上海海事大学夜大免修规定暂行办法》。

休学和复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 因病经正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需长期治疗或休养,不能坚持学习者;

     2. 因工作需要无法坚持学习者;

     3. 因其他特殊原因,继续教育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休学。

        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中途不能申请复学。休学期满因故仍不能复学者,可按原审批手续申请继续休学一年,休学总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八条 休学学生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向函授夜大部提出复学申请报告(因病休学者须交验经正式医疗机构诊断已恢复健康的证明),经夜大部审查,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复学,并编入原专业后继班级学习。“

退学

     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作退学处理:

     1. 不论何种原因,在读超过有效修业年限;

     2. 休学逾期三个月以上,不办理复学手续;

     3. 不按时缴纳学习费用;

     4. 同时具有双重学籍;

     5. 因病不能坚持学习;

     6. 本人自愿申请退学者。

     7. 学院认为不宜继续学习的其他情形;

      具有一年以上学业并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时数的90%以上,并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任何证书。

      凡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能申请复学,并应交回学生证。

转专业和转学

      学生按专业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因工作性质变更或按原专业学习已学非所用等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者,可由本人凭所在单位证明向函授夜大部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市教委备案,方可转入与新从事的工作性质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由本人凭所在单位和医疗单位证明向函授夜大部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转入其它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学生一经录取,一般不得转学。个别确需转到外校学习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经继续教育学院和转入学校同意,市教委核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1. 夜大转入日校;

     2.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3. 专科学生已学满两年;本科学生已学满三年;

     4. 上海市教委规定不能转专业和转学的。

奖励与处分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坚持自学,刻苦钻研,学习和工作成绩突出,模范遵守工作单位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授予优秀毕业生或优秀班干部称号。

     奖励的程序为:由各班班主任按评比条例申报,函授夜大部审核,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发文公布。

     学生触犯国家刑律及违反学校纪律,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五种。

     触犯国家刑律的学生一律开除其学籍。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书。

     学生所受奖励或处分,由继续教育学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所在单位,并记入学籍档案。

学士学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理暂行实施办法》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 未获得毕业资格;

    2. 平均成绩绩点低于2.3分;

   3. 未通过上海海事大学组织的学位考试;

    4. 补考课程累计达200学时以上或补考门次累计达5门次以上;

   5. 重修课程累计达100学时以上或重修门次累计达3门次以上;

    6. 毕业当年非英语专业的学生未通过CET4或PETS3、英语专业的学生未通过CET6;

    7. 自入上海海事大学就读后,通过的CET4、CET6、PETS3非上海海事大学组织;

   8. CET4、CET6、PETS3获证(成绩通过)日期距毕业日期超过四年;

    9. 受过“严重警告”处分以上,以后又无明显悔改表现;

    10. 受过“留校察看”处分;

    11. 考试作弊。

鉴定与毕业

     学生毕业时需作毕业鉴定,其内容包括在校期间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由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毕业后存入学生档案。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有效修业年限为教学计划规定年限延长二年以内。

其他

     本办法所称的 "以上"、 "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 "超过" 、 "以外" 、"低于",不包括本数。

     函授学生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不溯及既往,解释权属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608号

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

 

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学历层次

学习形式

学费(元)

上课地点

备注

会计

文\理

五年

本科

业余

3200/年

1

理科加试:物理、化学

文科加试:历史、地理

行政管理

文\理

五年

本科

业余

3200/年

1 、2

英语

文\理

五年

本科

业余

3200/年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五年

本科

业余

3200/年

1

 

 

专业介绍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专业培养掌握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的基本方法和实际技能,对本专业领域有广泛知识的计算机科学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模拟电子与数字逻辑、离散数学、计算机原理、数据结构、汇编语言程序设计、编译原理、操作系统、接口技术、计算机图形学、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工智能原理、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原理、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等。

 

2、 行政管理

  本专业培养具有行政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政策研究、宣传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政治学原理、行政法规、行政管理学、管理心理学、大学语文、公文写作、办公自动化、逻辑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当代外国政治制度、专业英语、电子商务、政府经济学、行政领导与决策、国家公务员制度等。

 

3、 国际贸易与报关

  本专业培养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报关业务及集装箱运输管理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有关法规,熟悉外贸运输实务的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外贸统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营销学、国贸货运代理、国际贸易实务与法规、外贸运输实务、报关业务、大学英语、英语函电、集装箱码头业务管理、集装箱租赁与管理等。

 

4、 英语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熟练运用语言的能力,又熟悉外贸法规的复合型专门英语人才。

主要课程:综合英语、英语阅读、英语听力、英语语法、英语口语、英语函电、国际金融英语、外贸英语、商务英语谈判、中国语文、翻译理论、英语写作、语言学概论、高级阅读、第二外语等。

 

5、 会计

  本专业培养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能从事会计、审计、财务方面管理、核算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础会计、成本会计、财务法规、国际会计、国际金融、国际结算、税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电算化会计、西方经济学、统计学、管理会计等。

 

6、 海洋船舶驾驶

  本专业培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海员培养标准,掌握航海理论与技能的海洋船舶驾驶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英语、航海学、船艺、航海仪器、货运技术、轮机基础、海事法、船舶操纵、避碰、船舶货运实务与法规等。

 

7、轮机管理

  本专业培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海员培顺标准,掌握现代海洋船舶轮机管理理论与技能的轮机管理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英语、工程热力学、金属工艺学、机械设计基础、轮机自动化、船舶结构与原理、船舶电气设备、轮机管理、主推进动力装置等。

 

8、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专业培养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理论,掌握商务及集装箱管理技能和法规,为外贸运输培养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企业管理、国际航运经济学、物流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商务谈判、国际结算、国际商务管理、电子商务、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码头业务管理、集装箱运输与管理等。

 

 

9、 物流管理

  本专业培养掌握现代物流理论,熟悉物流运作的现代物流管理人才。

主要课程:港站与枢纽、物流学原理、国际运输业务与管理、物流设施与设备管理、运载工具、物流英语与口语、供应链管理、仓储与配送管理、物流信息系统、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货运代理业务、集装箱与多式联运等。

 

10、 工商管理

  本专业培养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项目管理、交通运输学、管理信息系统、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运输经济学、营运管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国际金融、集装箱运输管理、商务沟通、技术贸易、货币银行学、物流学原理、航运代理实务等。

 

11、金融学(海运金融)

   本专业培养具备经济学、国际经济、国际贸易、金融学、海运与物流经济学等理论和实务基础,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与基本知识、技能和有关法规,知识面较宽,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经济法、微观经济学、会计学、保险学、线性代数、宏观经济学、应用统计、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运输经济学、物流经济学、经济管理定量方法、国际金融学、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期货理论与实务、理财学、海运金融学、证劵投资学、海运投资经济学

 

12、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本专业培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海员培养标准,能胜任现代化船舶电子电气设备操作、管理、维护和修理,并能适应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发展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英语、船舶电路基础、电机及其拖动基础、船舶计算机网络、船舶机舱自动控制技术、船舶电子技术基础、船舶机舱自动控制技术、电航仪器、电子导航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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