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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上海各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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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 10:26

幼升小

上海幼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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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海市已全面实行人户分离政策,对于备战2016年上海幼升小的家长,如果想要上公办小学,无论是人户一致还是人户分离,统筹排序规则都是绝不能忽视的。据了解,2016年统筹排序规则预计将在3、4月公布。为提前让家长有所准备,下面为大家介绍2015年的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供家长参考。

黄浦区

1、对于本区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的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3、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4、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原静安区

1、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2、再在区县范围内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如对口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容纳数可由电脑派位等方法统筹安排。

原闸北区

1、本市户籍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当报名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时,根据同住情况、购房时间和居住年限等,由区教育局筹安排,按照以下顺序录取学生:

(1)居住地与房屋产权证(学生本人及父母)地址一致的;

(2)居住在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

(3)居住在旁系亲属处的;

(4)居住在租赁房产处的;

(5)其他情况。

2、随迁子女

根据“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各街道、镇的教育资源及生源分布情况,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徐汇区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以进入公办小学为主,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普陀区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其他直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招生公告》。

虹口区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当新生摸底数或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予以安排入学:

1、人户一致,且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本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其他适龄儿童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挂靠在旁系亲属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父母或学生本人优先安排)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5、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2—4类情况均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长短、购房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杨浦区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薄或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必须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所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居住年限长短按序统筹安排。

3、非本市户籍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按序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闵行区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按居住地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我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我区人户分离回居住地就读办法。本市户籍居住在我区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可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公办学校挖掘潜力,接纳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则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本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对口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本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学生本人)的学生,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本区房产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 本人)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适龄儿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嘉定区

1、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符合条件未能入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

2、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本区寄放户口(即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地址的。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的。

区教育局将根据有无住宅类房产证、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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