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选择一所最适合孩子的小学,对大多数父母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事情。因此,常有家长询问,如何孩子当初择校没能进入理想的小学,是否可以在入学后办理转学到理想学校呢?答案是可以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些对于上海市小学转学、休学和复学的办理流程,供家长们参考了解。
转学流程
1.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 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 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 学生家长需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房产证、蓝印户口本、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5. 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及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6. 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7. 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学生在嘉定区民办学校接受初中教育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注意事项:
1.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2.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3.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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