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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黄浦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2016上海黄浦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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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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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近日,区教育局发布《2016年黄浦区初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小升初家长若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须在4月23日前完成。《意见》要求,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工作要点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初中学校预备年级。小学向五年级毕业学生及其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入学告知书》。初中学校应告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2、初中学校预备班班额数控制在40人左右。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初中学校应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及其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

3、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4、继续在上海市市南中学初中预备年级开设"鸿志班"(免费班),招生数35名,招收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寒、家庭收入低于社会保障线、户籍(或人户分离居住地)在黄浦区区域内的应届小学五年级学生。

5、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按照2016年黄浦区初中文艺、体育特长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实施招生。

6、在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办理初中入学的信息登记点为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凤阳路152号)。

7、民办初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民办初中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进行招生。2016年4月28日至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面谈的学生需凭面谈通知,并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和《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以面谈学校要求为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初中学校要在2016年5月16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8、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开展招生工作。要通过社区、学校向居民和五年级学生的家长宣传对口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办学水平、办学特色等情况,让每位学生及家长都了解初中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办法,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学生的入学,避免盲目择校。

9、积极发挥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制约机制,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招生工作中人民来信的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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